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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意见》解读
来源:首都之窗 | 发布时间:2017-12-11 15:53 丨 阅读次数:142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意见》(京政办发〔2017〕4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作出总体部署。

  一、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中央对加快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强调要正确处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文化企业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对于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国有文化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对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国有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立足首都战略定位。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承载着对外展示国家文明形象、对内增强文化自信、引领示范全国文化建设的重要使命,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在这项伟大使命中承担着排头兵的角色。深化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是强化首都意识、责任担当,围绕首都战略定位、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具体行动,也是集中做好首都文化这篇大文章、推动“一核一城三带两区”的重要抓手。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但也面临着激烈竞争和诸多挑战,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有待完善,国有文化企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待提高,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改革仍需突破。深化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任务。

  二、主要内容

  《意见》在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充分体现文化例外要求,从三个部分进行谋篇布局。

  第一部分包括深化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意见》指出,深化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加快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意见》明确了改革要坚持的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统一,二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三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四是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意见》提出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2020年底前实现国有文化资本布局结构更加优化、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更加完善、国有文化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核心竞争力的大型骨干文化企业。

  第二部分提出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及重要内容。一是调整优化国有文化资本布局结构,提出推进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强做优文化主业、拓宽国有文化企业投融资渠道等具体改革任务。二是加快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从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安排部署。三是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从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制度、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具体制度设计。

  第三部分提出建立深化改革保障机制。《意见》强调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贯穿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的主线,从治理结构、选人用人、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完善土地房屋政策等方面提出分类改革扶持措施,解决国有文化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改革发展负担,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意见》提出确定21项重点改革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意见》实施落到实处。

  三、主要特点

  (一)关于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主要特点

  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与一般工商企业改革相比,有三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两个效益相统一的特点。国有文化企业不仅肩负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更承担着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责任。《意见》提出,在企业内部建设上,把社会效益要求体现在企业宗旨中,体现在制度设置上,贯穿到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和全过程;在外部环境上,实施政策兜底,确保文化企业有合理经济效益,保持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动力,着力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经济效益最优化。二是通过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强化内容导向管理的特点。国有文化企业生产的是精神文化产品,传播的是思想理念,影响着人们的道德判断和文化追求。《意见》将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纳入意识形态工作整体框架,明确内容导向管控责任,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积极稳妥开展特殊管理股试点,引导国有文化企业树立精品意识,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推动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管导向相结合。三是针对文化产业轻资产特性,加强无形资产保护与管理的特点。国有文化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的属性,从事的产业主要依靠知识创意、技术、版权等要素形成。《意见》从融合发展、投融资渠道、资产重组、企业内部建设、资产监管制度等方面,重点强调加强对国有文化企业品牌、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保护和运营的管理,建立起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二)关于国有文化资本布局结构调整

  这是国有文化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关键。《意见》突出文化主业发展,对国有文化资本布局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对策措施:一是结构调整上,用资本手段推动重点行业兼并重组,用市场化的手段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要素有效聚集。二是所有制形式上,按照国有文化企业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趋势,由单一的国有转向混合所有,放大国有文化资本。三是运营管理上,紧紧围绕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实施品牌化、特色化发展,鼓励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升国际传播能力,强调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到总收入60%以上,做强做优文化主业。四是在投融资渠道上,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国有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力争2020年每家市属大型国有文化企业集团至少拥有1家实现挂牌或上市的企业。

  (三)关于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意见》从五个方面采取措施推动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一是在产权结构上,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明确改造范围、股权结构和管理要求,实现国有文化企业股权结构多元、运行高效灵活。二是在法人治理结构上,提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建设要求,完善董事、监事选派条件和程序,推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不断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三是在绩效考核上,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确定不同类别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明确企业绩效考核中视同于净利润的重要项目,鼓励企业投身于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和业态转型升级。四是在薪酬分配上,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五是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探索建立“双通道”晋升、利益分享等制度,激发骨干员工的创造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关于推进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针对我市国有文化资产还未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等问题,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等精神,提出建立集中统一的全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数据平台,进一步理顺监管关系,稳步推进市级部门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与所办(属)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资产脱钩改革工作,加快实现全市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五)关于加强监管防止国有文化资产流失

  为加快构建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监督体系,《意见》结合实践探索,重点构筑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的“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推进企业集团建立涵盖各治理主体及审计、纪检监察、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工作体系,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监督。第二道防线是强化出资人监督,推进稽查机构设置,建立责任追究倒查、产权保护、资产定价机制和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制度,依法组建监事会,强化出资人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督和高风险业务管控。第三道防线是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和有关代表参加的出资人(扩大)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意见书制度。